贺福宝、苏东兴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030执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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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1030执164号案件名称
贺福宝、苏东兴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贺福宝;苏东兴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030执164号贺福宝:贺福宝与苏东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9日将该款转付给贺福宝。至此,贺福宝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1030民初12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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