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山东省信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285执2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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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85执2834号案件名称
王浩、山东省信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莱西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王浩;山东省信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285执2834号申请执行人:王浩,男性,1970年7月13日出生,住上海市徐汇区。被执行人:山东省信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000588799166N,住所地青岛市经济开发区长江中路208号土木建工大厦518室。法定代表人:赵强。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浩与被执行人山东省信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莱西市人民法院2021年7月18日生效的(2021)鲁0285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山东省信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浩案款373835.14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款付清。至此,(2021)鲁0285执2834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21)鲁0285执2834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旭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郑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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