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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军、郭亚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02民初3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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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民初3421号
  • 案件名称

    杨军军、郭亚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杨军军;郭亚军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02民初3421号原告:杨军军,住天水市秦州区。被告:郭亚军,住天水市秦州区。原告杨军军与被告郭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杨军军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杨军军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军军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杨军军负担。审判员  陈志飞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辛 杰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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