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谦问万答吧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张发花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1535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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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15359号之一案件名称
上海谦问万答吧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张发花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上海谦问万答吧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张发花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 裁 定 书(2021)陕01**民初15359号之一原告:张发花,女,1991年3月1日出生,汉族,籍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现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骞,(张发花之夫),1991年2月4日出生,汉族,籍住陕西省XX城县,现住址同张发花,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XXXX。被告:上海谦问万答吧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法定代表人:张凯磊,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本源,上海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钟尹,上海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发花与被告上海谦问万答吧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发花于2021年9月3日自愿向本院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发花的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发花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66元,减半后由原告张发花承担183元。 审 判 员 滕 欣 燕 二〇二一 年 九 月 三 日 书 记 员 白 淑 娟打印及校对:鲁 蔓 年 月 日送达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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