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雪梅、林志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528执15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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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528执1507号案件名称
陈雪梅、林志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陈雪梅;林志华;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段豪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息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528执1507号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段豪、陈雪梅、林志华(被执行人):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段豪、陈雪梅、林志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392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履行到位。至此,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528民初1576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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