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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某、姚某1等姚某2、柳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21民初2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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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21民初2489号
  • 案件名称

    景某、姚某1等姚某2、柳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猗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景某;姚某1;姚某2;柳某
  • 案件缘由

    婚约财产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821民初2489号原告:景某,男,汉族,住临猗县。        被告:姚某1,女,汉族,住临猗县。        被告:姚某2,男,汉族,住临猗县,系被告姚某1之父。        被告:柳某,女,汉族,住临猗县,系被告姚某1之母。        原告景某与被告姚某1、姚某2、柳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景某于2021年9月6日以双方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景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景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755元,由原告景某负担。        审判员    武宝生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李晓书记员    董璠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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