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保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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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保407号案件名称
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当事人
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保407号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牛跃飞借款合同纠纷保全执行一案,(2021)吉0221民初1672号之一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关于冻结被申请人牛跃飞在吉林银行吉林滨江支行银行账户xxxxxxxxxx的存款,经本院查询无银行开户信息,本院已将查询结果于2021年9月11日通知申请保全人,故本案无标的可实施保全结案。特此通知批准人:张洪光承办人:李国双填发人:王志刚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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