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四川凯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504执保1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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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04执保1339号案件名称
赵勇、四川凯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赵勇;四川凯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友科;熊伟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504执保1339号申请人:赵勇,男,汉族,1973年11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县。被申请人:四川凯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金牛区。被申请人:陈友科,男,汉族,1961年4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担保人:熊伟,女,汉族,1974年4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申请人赵勇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四川凯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友科价值11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担保人熊伟以其坐落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的房屋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扣押、冻结)四川凯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友科价值11万元的财产。二、查封熊伟名下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的房屋。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申请人赵勇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员 郭 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阮明科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504执保1339号申请人:赵勇,男,汉族,1973年11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县。被申请人:四川凯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金牛区。被申请人:陈友科,男,汉族,1961年4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担保人:熊伟,女,汉族,1974年4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申请人赵勇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四川凯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友科价值11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担保人熊伟以其坐落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的房屋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扣押、冻结)四川凯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友科价值11万元的财产。二、查封熊伟名下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的房屋。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申请人赵勇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员 郭 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阮明科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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