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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雨生、张海平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804执6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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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804执604号
  • 案件名称

    汪雨生、张海平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焦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汪雨生;张海平;张保兴;秦有国;张社成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804执604号汪雨生、张海平、张保兴、秦有国、张社成:汪雨生、张海平、张保兴、秦有国、张社成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3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3000.00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804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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