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雨生、张海平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804执6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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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804执604号案件名称
汪雨生、张海平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焦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汪雨生;张海平;张保兴;秦有国;张社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804执604号汪雨生、张海平、张保兴、秦有国、张社成:汪雨生、张海平、张保兴、秦有国、张社成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3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3000.00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804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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