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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建国与管彦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8民初1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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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8民初1375号
  • 案件名称

    亓建国与管彦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富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管彦锋;亓建国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8民初1375号原告:亓建国,男,1972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富县,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被告:管彦峰,男,1985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富县村民,,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原告亓建国与被告管彦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亓建国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亓建国撤诉。案件受理费收取300元,由原告亓建国负担。 审  判  员   吴雪琴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任彩玲1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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