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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达、李红娟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103执7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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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7027号
  • 案件名称

    张利达、李红娟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郑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张利达;李红娟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103执7027号申请执行人张利达,男,汉族,1987年3月11日出生,住郑州市。被执行人李红娟,女,汉族,1985年3月30日出生,住河南省新密市。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利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红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1年7月28日作出的(2021)豫0103民初990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李红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1年9月8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张利达向我院提交终结执行申请书,申请终结(2021)豫0103执7027号案件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四百六十七、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3执702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忠锋审判员  郭付功审判员  朱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袁恒超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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