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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俊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民庭移送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823执1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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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823执1235号
  • 案件名称

    泾县俊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民庭移送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泾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泾县俊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民庭移送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823执1235号民庭移送、泾县俊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民庭移送与泾县俊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7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1477元。至此,民庭向本院申请移送执行的(2021)皖1823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823执1235号民庭移送、泾县俊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民庭移送与泾县俊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7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1477元。至此,民庭向本院申请移送执行的(2021)皖1823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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