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良、王福志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624执恢33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恢335号案件名称
李成良、王福志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李成良;王福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624执恢335号李成良、王福志:本院执行李成良申请王福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福志已经私下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13125.00元,申请执行人已全额收到执行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