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宝纺织有限公司、徐亚东等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705执保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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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705执保297号案件名称
山东嘉宝纺织有限公司、徐亚东等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陵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山东嘉宝纺织有限公司;徐亚东;吴祖国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705执保297号申请保全人:山东嘉宝纺织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共建路与春鸢路交叉口南800米东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5MA3DNLDH9A。法定代表人:路艳真。被保全人:徐亚东,男,1979年0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被保全人:吴祖国,男,1980年0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本院在执行山东嘉宝纺织有限公司与徐亚东、吴祖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山东嘉宝纺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吴祖国所有的位于铜陵市铜官区房屋一套。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江山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余 芳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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