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三贵、黎兵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6执2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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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2735号案件名称
曹三贵、黎兵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曹三贵;黎兵;安旭飞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2735号曹三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曹三贵与被申请人黎兵、安旭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黎兵将该案的款项20000元兑现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利息申请执行人曹三贵自愿放弃。并缴纳案件执行费204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2735号黎兵、安旭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曹三贵与被申请人黎兵、安旭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黎兵将该案的款项20000元兑现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利息申请执行人曹三贵自愿放弃。并缴纳案件执行费204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2021年9月17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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