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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任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82民初1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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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82民初1586号
  • 案件名称

    张某、任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张某;任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882民初1586号原告:张某,1974年8月14日出生,现住河津市。        被告:任某,1979年8月22日出生,现住河津市1号。        原告张某与被告任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张某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0元及鉴定费600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员    卫俊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吕晨阳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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