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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英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4执恢1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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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执恢1027号
  • 案件名称

    刘海英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刘海英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4执恢1027号申请执行人:刘海英,男,1972年3月7日出生,住大连市甘井子区。被执行人:刘长江,男,1972年1月14日生,汉族,住普兰店区。被执行人:刘喜俊,男,1945年11月27日生,汉族,住普兰店区。申请执行人刘海英与刘长江、刘喜俊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辽0214民初1848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359800元。被执行人刘长江、刘喜俊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人本次申请恢复执行金额为10000元,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仅要求对被执行人工资账户的余额进行扣划。本院已于2021年8月17日将10000元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费50元。至此,申请人本次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辽0214民初1848号民事调解书中的相应金额已全部执行,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德志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吴雪玲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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