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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谷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门市中寰好声音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0704民初4054--4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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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704民初4054--4135号
  • 案件名称

    广州谷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门市中寰好声音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审理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门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广州谷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门市中寰好声音娱乐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三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十一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第三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第十一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粤0704民初4054--4135号原告:广州谷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法定代表人:香智杰。委托诉讼代理人:叶锦琪,系北京市惠诚(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茵琦,系北京市惠诚(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江门市中寰好声音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48号中环广场四楼。法定代表人:陈滨。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桂娥,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原告广州谷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道公司)与被告江门市中寰好声音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寰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共82件),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谷道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茵琦,被告中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桂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删除《乃林河》等82首涉案侵权作品(详见判决附表);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维权产生的律师费每案36元,合计共2952元(82首×36元/首);3.判令其他维权所产生的费用每案60元(包括取证费、取证消费、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合计共4920元(82首×60元/首);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每案1000元,合计共82000元(82首×1000元/首);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作为案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拥有著作权法规定之相关权利,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以经营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复制,并且向客户提供案涉作品,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复制权、放映权等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提起诉讼。本案相关情况:一、作品名称:《雨霖枫系列之安雨琪枫精选集①-⑩》,其中案涉作品共82首(详见判决附表);二、著作权人:广州谷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地点: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被告提供涉案作品的点播、播放服务;四、涉嫌侵害著作权人身权或财产权的种类:复制权、放映权。五、涉案被诉侵权作品与权利人作品的比对情况:内容基本一致;六、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项目及数额:经济损失共计82000元(每案1000元×82案),未提供证据证明;七、原告主张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开支项目及金额:原告主张合理开支包含维权产生的律师费每案36元,共2952元(82首×36元/首),仅提交委托代理合同,未提交律师费发票;其他维权所产生的费用每案60元(包括取证费、取证消费、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共4920元(82首×60元/首),未提交维权产生费用的票据或凭证;八、是否已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协议:被告于2020年9月12日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许可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于2021年1月28日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许可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九、被告的经营性质和规模:系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于2008年9月25日成立,经营范围:娱乐场所;餐饮服务。十、其他事实:原告提交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所附视频文件TSA_VIDEO_20201223195150.mp4,经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官方网站验证通过,取证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裁判理由及结果:本院认为,原告谷道公司提交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所附视频文件TSA_VIDEO_20201223195150.mp4,经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官方网站验证通过,可证实上述视频文件内容自申请认证时起即保持完整,未被修改,故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形下,本院确认上述视频文件的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的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雨霖枫系列之安雨琪枫精选集①-⑩》专辑是合法出版物,有正规出版号,其外包装上载明原告是其著作权人,涉案《乃林河》等82首歌曲收录其中,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原告主体适格。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内播放涉案作品,是对原告的涉案音乐作品复制权和放映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对于赔偿数额,因原告没有举证证明其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被告的违法所得,本院综合考虑涉案音乐作品的知名度、数量、中寰公司经营规模、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被告已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协议,主观过错程度较低)、受防疫措施影响的情况、原告的合理维权费用、辖区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酌定本系列案件的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为12300元(82首×150元/首)。对于超出上述酌定数额部分,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江门市中寰好声音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乃林河》等82首涉案歌曲(涉案音乐作品详见判决附表)的侵权行为,并从歌库中删除上述作品;二、被告江门市中寰好声音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谷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2300元(每首歌曲对应的案号及赔偿数额详见判决附表,即涉案音乐82首×150元/首)。三、驳回原告广州谷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21)粤0704民初4054-4135号案件受理费共4100元(每件案50元,共82件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50元(每件案25元,共82件案)(已由原告广州谷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广州谷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640元(每件20元×82首),被告江门市中寰好声音娱乐有限公司负担410元(每件5元×82首)。原告广州谷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1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江门市中寰好声音娱乐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41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付智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孟 宗书 记 员 文静怡附表:涉案音乐作品清单(82首)序号案号作品名称赔偿数额诉讼费(原告承担)诉讼费(被告承担)1(2021)粤0704民初4054号乃林河150元20元5元2(2021)粤0704民初4055号相遇幸福150元20元5元3(2021)粤0704民初4056号那么骄傲150元20元5元4(2021)粤0704民初4057号攀峰者150元20元5元5(2021)粤0704民初4058号胭脂泪150元20元5元6(2021)粤0704民初4059号中国好男儿150元20元5元7(2021)粤0704民初4060号桥边如花姑娘150元20元5元8(2021)粤0704民初4061号在阳江等你150元20元5元9(2021)粤0704民初4062号大海150元20元5元10(2021)粤0704民初4063号青春不败梦想150元20元5元11(2021)粤0704民初4064号情醉且兰150元20元5元12(2021)粤0704民初4065号远走的阿妹150元20元5元13(2021)粤0704民初4066号勐腊姑娘150元20元5元14(2021)粤0704民初4067号夜里情歌150元20元5元15(2021)粤0704民初4068号一路飞翔150元20元5元16(2021)粤0704民初4069号对你一心痴情150元20元5元17(2021)粤0704民初4070号人间有爱150元20元5元18(2021)粤0704民初4071号妈妈的歌谣150元20元5元19(2021)粤0704民初4072号桂林恋曲150元20元5元20(2021)粤0704民初4073号梦落清秋150元20元5元21(2021)粤0704民初4074号亲爱的姑娘你到底在那里150元20元5元22(2021)粤0704民初4075号在阳江等你150元20元5元23(2021)粤0704民初4076号错了的爱150元20元5元24(2021)粤0704民初4077号年少无知150元20元5元25(2021)粤0704民初4078号最美的女人150元20元5元26(2021)粤0704民初4079号我信你个鬼150元20元5元27(2021)粤0704民初4080号北京我为你歌唱150元20元5元28(2021)粤0704民初4081号我爱你妈妈150元20元5元29(2021)粤0704民初4082号情缘150元20元5元30(2021)粤0704民初4083号枉凝眉150元20元5元31(2021)粤0704民初4084号乡间的小路150元20元5元32(2021)粤0704民初4085号感谢那个抛弃你的人150元20元5元33(2021)粤0704民初4086号给快乐加油150元20元5元34(2021)粤0704民初4087号好想好好爱一场150元20元5元35(2021)粤0704民初4088号好兄弟150元20元5元36(2021)粤0704民初4089号奈何桥150元20元5元37(2021)粤0704民初4090号你答应过我不会再和他联系150元20元5元38(2021)粤0704民初4091号亲爱的别再哭150元20元5元39(2021)粤0704民初4092号伤心的宝贝150元20元5元40(2021)粤0704民初4093号是你让我学会了哭150元20元5元41(2021)粤0704民初4094号痛了你痛了我痛了明天150元20元5元42(2021)粤0704民初4095号用我一生爱你陪着你150元20元5元43(2021)粤0704民初4096号也许哭一场痛会少一点150元20元5元44(2021)粤0704民初4097号你怎么不回头150元20元5元45(2021)粤0704民初4098号靠天靠地靠自己150元20元5元46(2021)粤0704民初4099号在肇庆等你150元20元5元47(2021)粤0704民初4100号相信自己的梦150元20元5元48(2021)粤0704民初4101号男儿的心150元20元5元49(2021)粤0704民初4102号相遇美丽的前杜150元20元5元50(2021)粤0704民初4103号心中有座宝华山150元20元5元51(2021)粤0704民初4104号感恩中华150元20元5元52(2021)粤0704民初4105号守梦人150元20元5元53(2021)粤0704民初4106号南漳恋150元20元5元54(2021)粤0704民初4107号一路收获150元20元5元55(2021)粤0704民初4108号美丽的黔东南150元20元5元56(2021)粤0704民初4109号短150元20元5元57(2021)粤0704民初4110号童年的老井150元20元5元58(2021)粤0704民初4111号卓尼姑娘150元20元5元59(2021)粤0704民初4112号我是农民的儿子150元20元5元60(2021)粤0704民初4113号噪动者150元20元5元61(2021)粤0704民初4114号真心换伤害150元20元5元62(2021)粤0704民初4115号集安只为你守候150元20元5元63(2021)粤0704民初4116号小院情长150元20元5元64(2021)粤0704民初4117号梦里亲故乡150元20元5元65(2021)粤0704民初4118号君已陌150元20元5元66(2021)粤0704民初4119号中国之美150元20元5元67(2021)粤0704民初4120号幸福有你也有家150元20元5元68(2021)粤0704民初4121号一亿个伤心150元20元5元69(2021)粤0704民初4122号后天亲人150元20元5元70(2021)粤0704民初4123号鸿秋150元20元5元71(2021)粤0704民初4124号我家在成都150元20元5元72(2021)粤0704民初4125号好吃最数孙记麻辣鸡150元20元5元73(2021)粤0704民初4126号锦怡150元20元5元74(2021)粤0704民初4127号锄禾日当午150元20元5元75(2021)粤0704民初4128号缘续150元20元5元76(2021)粤0704民初4129号忘不了,忘了150元20元5元77(2021)粤0704民初4130号情真情深150元20元5元78(2021)粤0704民初4131号成吉思汗颂150元20元5元79(2021)粤0704民初4132号把春天打开150元20元5元80(2021)粤0704民初4133号全世界我爱的就是你150元20元5元81(2021)粤0704民初4134号往事一杯酒再爱不回头150元20元5元82(2021)粤0704民初4135号碧螺塔150元20元5元合计12300元1640元410元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第二十五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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