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忠平、廖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0926民初1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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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赣0926民初1062号案件名称
徐忠平、廖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铜鼓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鼓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徐忠平;廖强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926民初1062号原告:徐忠平,男,1965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被告:廖强,男,198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忠平(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廖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云芝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 萍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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