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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忠平、廖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0926民初1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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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赣0926民初1062号
  • 案件名称

    徐忠平、廖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铜鼓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铜鼓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徐忠平;廖强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926民初1062号原告:徐忠平,男,1965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被告:廖强,男,198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忠平(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廖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云芝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 萍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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