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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庭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2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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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2031号
  • 案件名称

    吴庭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吴庭举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2031号吴庭举: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吴庭举罚金一案,本院根据织金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4刑初225号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吴庭举履行缴纳罚金1000元的义务,并拍卖吴庭举被扣押在案的OPPO牌黑色手机一部,拍卖价款为111元,扣划被执行人吴庭举银行存款1000元。本院已将案款1111元上交国库,该案于2021年9月23日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本院地址:织金县文腾街道向阳路邮编:552100联系人:陈华江联系电话:184××××7227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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