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庭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2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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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2031号案件名称
吴庭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吴庭举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2031号吴庭举: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吴庭举罚金一案,本院根据织金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4刑初225号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吴庭举履行缴纳罚金1000元的义务,并拍卖吴庭举被扣押在案的OPPO牌黑色手机一部,拍卖价款为111元,扣划被执行人吴庭举银行存款1000元。本院已将案款1111元上交国库,该案于2021年9月23日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本院地址:织金县文腾街道向阳路邮编:552100联系人:陈华江联系电话:184××××7227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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