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凯、杨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902执203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执2034号案件名称
黄凯、杨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黄凯;杨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902执2034号申请执行人:黄凯,男,汉族,1987年3月5日出生,住河北省武安市武安镇。被执行人:杨华,男,汉族,1992年11月22日出生,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本院在受理黄凯与被执行人杨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华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黄凯向我院书面提交撤回杨华的执行申请。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陕0902执203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翱翔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曾晋波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