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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成等与张信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2民终10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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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2民终10150号
  • 案件名称

    张万成等与张信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张万成;檀庭丽;张信良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2民终10150号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对张万成与张信良、檀庭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京02民终10150号民事判决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1)京02民终10150号民事判决第十页倒数第一、二行的“张信良主张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合理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补正为“张万成主张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合理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审 判 长 钱丽红审 判 员 邢 军审 判 员 杨 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牛晓煜书 记 员 王思雨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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