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万成等与张信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2民终10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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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2民终10150号案件名称
张万成等与张信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张万成;檀庭丽;张信良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2民终10150号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对张万成与张信良、檀庭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京02民终10150号民事判决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1)京02民终10150号民事判决第十页倒数第一、二行的“张信良主张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合理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补正为“张万成主张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合理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审 判 长 钱丽红审 判 员 邢 军审 判 员 杨 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牛晓煜书 记 员 王思雨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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