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尹德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3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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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3056号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尹德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尹德斌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3056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26045910F。负责人:董军,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擎霄,辽宁善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尹德斌,男,1973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尹德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撤诉。案件受理费1808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杨诚诚人民陪审员 吕国萍人民陪审员 周新香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赵家艺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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