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秀林、郑改连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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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恢1543号案件名称
郑秀林、郑改连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郑秀林;郑改连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543号郑秀林、郑改连:申请执行人郑秀林与被执行人郑改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821民初86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郑秀林申请本院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郑改连偿还申请执行人郑秀林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780元和申请执行费96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本案的过程中,我院依法提取另案(郑改连申请执行冯瑞敏)76440元(其中借款本金70000元,利息6440元),缴纳执行费960元,于2021年7月20日提取另案(郑改连申请执行冯瑞敏)84450元(剩余利息、延迟履行金和案件受理费),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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