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赵巍、陈定科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928执106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28执1068号
  • 案件名称

    赵巍、陈定科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旬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赵巍;陈定科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 西 省 旬 阳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928执1068号 陈定科、赵巍:陈定科与赵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928民初247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赵巍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据权利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劳务工资95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巍自动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陕0928执106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6日结案。案件执行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赵巍负担。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