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巍、陈定科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928执1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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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8执1068号案件名称
赵巍、陈定科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旬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赵巍;陈定科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 西 省 旬 阳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928执1068号 陈定科、赵巍:陈定科与赵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928民初247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赵巍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据权利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劳务工资95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巍自动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陕0928执106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6日结案。案件执行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赵巍负担。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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