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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1227执5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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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1227执592号
  • 案件名称

    王某、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徽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王某;杨某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1227执592号申请执行人:王某,女,汉族,1968年出生,个体工商户,现住甘肃省徽县。被执行人:杨某某,男,汉族,1962年出生,农民,现住甘肃省徽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甘1227民初10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某已全部履行了30000元的给付义务,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本次执行的王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案件申请费350元,由杨某某承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审 判 长 范欣峰法官助理 戴 芳书 记 员 杨向东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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