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1227执59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1227执592号案件名称
王某、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徽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王某;杨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1227执592号申请执行人:王某,女,汉族,1968年出生,个体工商户,现住甘肃省徽县。被执行人:杨某某,男,汉族,1962年出生,农民,现住甘肃省徽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甘1227民初10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某已全部履行了30000元的给付义务,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本次执行的王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案件申请费350元,由杨某某承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审 判 长 范欣峰法官助理 戴 芳书 记 员 杨向东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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