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杨、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执44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6执445号案件名称
李杨、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李杨;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达齐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执445号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杨: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136.42元至本院执行款专户。扣除执行费50元,余款4086.42元支付申请执行人。未到位的其他债权,申请执行人自愿予以放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提交执行完毕结案申请。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所有执行措施予以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依据衢州仲裁委员会(2021)衢仲金网字第1085号裁决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湘06执445号]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民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郭文亮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湘02民终1699号 下一篇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83执恢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