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刘秋美与肖正武、肖美琦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保290号之二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802执保290号之二
  • 案件名称

    刘秋美与肖正武、肖美琦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营口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刘秋美与肖正武、肖美琦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02执保290号之二本院在执行刘秋美与肖正武、肖美琦财产保全中,本院对被保全人肖正武、肖美琦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被保全人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现予以结案。审判长 凌 赤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花吉明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