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黑女、杨二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34民初2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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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634民初2432号案件名称
张黑女、杨二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曲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张黑女;杨二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34民初2432号原告:张黑女,女,195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被告:杨二成,男,1970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张黑女与杨二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张黑女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黑女撤诉。案件受理费21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黑女负担。审判员 刘璐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米晓飞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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