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荣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华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422民初3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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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422民初3258号案件名称
陕西兴荣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华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三原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陕西兴荣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华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422民初3258号原告:陕西兴荣实业有限公司被告:西安华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告陕西兴荣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华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递交申请撤回对被告西安华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兴荣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西安华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原告自愿负担。审判员 段 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轶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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