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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金雪、韦凤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323执2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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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323执2421号
  • 案件名称

    韦金雪、韦凤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灵璧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韦金雪;韦凤海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323执2421号申请人:韦金雪,女,1985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被执行人:韦凤海,男,1969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韦金雪与被执行人韦凤海民间借贷纠纷(2021)皖1323执2421号一案中,申请人韦金雪与被执行人韦凤海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3民初57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决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 飞审 判 员  崔 君审 判 员  王成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周 慧书 记 员  石 路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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