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文柏、李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408执恢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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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08执恢264号案件名称
肖文柏、李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肖文柏;李辉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408执恢264号申请执行人:肖文柏。被执行人:李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文柏与被执行人李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408执恢26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肖 军审 判 员 彭 仁审 判 员 熊 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方家雄书 记 员 肖雅琦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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