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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果、西安开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24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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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24845号
  • 案件名称

    刘红果、西安开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刘红果;西安开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2民初24845号 原告:西安开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035Y。法定代表人:时嗣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凯,陕西丰东(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旭东,陕西丰东(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红果,男,1975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原告西安开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红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后,原告西安开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开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64.5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杨迎珍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法 官 助 理  薛  斐  书  记  员  王  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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