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易泊科技有限公司、陈宏督促程序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825执1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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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825执1509号案件名称
龙游县易泊科技有限公司、陈宏督促程序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龙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龙游县易泊科技有限公司;陈宏案件缘由
督促程序案件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龙 游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825执1509号 龙游县易泊科技有限公司、陈宏:申请执行人龙游县易泊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宏申请支付令一案,(2021)浙0825民督2号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龙游县易泊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扣划被执行人陈宏银行存款,支付执行款1015.5元及执行费50元,本案已经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0825执1509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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