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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键、吴春喜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302民初3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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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302民初3491号
  • 案件名称

    王键、吴春喜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鸡西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王键;吴春喜
  • 案件缘由

    排除妨害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302民初3491号原告:王键,女,199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现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被告:吴春喜,男,1965年6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现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原告王键与被告吴春喜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王键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键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王键负担。审判员  崔宝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王鹏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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