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陕0323执80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323执807号案件名称
宝鸡市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审理法院
岐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岐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宝鸡市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岐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陕0323执807号本院在执行权某某与宝鸡市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宝鸡市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款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宝鸡市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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