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利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4执3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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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执3045号案件名称
赵海利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赵海利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4执3045号申请执行人:赵海利,男性,1985年9月1日出生,住内蒙古赤峰市。被执行人:大连乙达建设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283669234351H,住所地辽宁省庄河市大郑镇大郑委。法定代表人:姜孝雨。申请执行人赵海利与大连乙达建设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辽0214行审381号,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29800.00,现该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大连乙达建设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赵海利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2980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相应权利已全部执行,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赵山青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 铭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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