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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涛、贾玉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726民初2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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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726民初2568号
  • 案件名称

    张明涛、贾玉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延津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延津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张明涛;贾玉伟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726民初2568号原告:张明涛,男,1983年1月10日生,汉族,住新乡市红旗区。被告:贾玉伟,女,1991年8月20日生,汉族,住演延津县。原告张明涛与被告贾玉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明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98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长龙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朱丽彬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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