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英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103执保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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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103执保308号案件名称
刘红英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锦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刘红英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103执保308号申请人:刘红英,女,1978年2月4日出生,汉族,辽宁省盘锦市人,个体,住盘锦市兴隆台区先锋小区53-3-101。被申请人:盘锦中佳农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25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盘锦中佳农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兴隆台区泰山路211号,(丘)地号1-23-86-138不动产登记号10109310,建筑面积54.21㎡。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无标的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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