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7264曹幼辉&福建九建结案(2021)陕0112执9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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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9712号案件名称
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7264曹幼辉&福建九建结案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曹幼辉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9712号 刘某某、陕西中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中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西民二终字第00168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中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1926.4元及逾期利息。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中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11)西民二终字第00168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3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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