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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凯、罚金首次执行关于雷凯罚金一案的结案通知书(2021)陕0203执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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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203执416号
  • 案件名称

    雷凯、罚金首次执行关于雷凯罚金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铜川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雷凯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203执416号 被执行人:雷凯,男,汉族,1985年11月11日出生,住铜川市耀州区,公民身份号码:61022XXXX511113115。关于雷凯罚金一案,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203刑初57号刑事判决、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2刑终8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庭将本案移送执行,执行标的20000元。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雷凯家属已将罚金20000元交纳至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非税收入专户。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20)陕0203刑初57号刑事判决所确定的雷凯罚金部分现已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6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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