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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磊、程伟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705执保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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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705执保293号
  • 案件名称

    胡磊、程伟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铜陵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胡磊;程伟
  • 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705执保293号申请保全人:胡磊,男,1987年0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被保全人:程伟,男,1985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本院在执行胡磊与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胡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程伟名下所有的位于铜陵市的不动产,查封金额以305645元为限。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江山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余 芳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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