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磊、程伟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705执保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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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705执保293号案件名称
胡磊、程伟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陵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胡磊;程伟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705执保293号申请保全人:胡磊,男,1987年0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被保全人:程伟,男,1985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本院在执行胡磊与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胡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程伟名下所有的位于铜陵市的不动产,查封金额以305645元为限。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江山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余 芳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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