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颖、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执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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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执436号案件名称
李颖、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李颖;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执436号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李颖: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92.12元至本院执行款专户。扣除执行费50元,余款842.12元支付申请执行人。未到位的其他债权,申请执行人自愿予以放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提交执行完毕结案申请。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所有执行措施予以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依据衢州仲裁委员会(2021)衢仲字第2-4850号裁决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湘06执436号]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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