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建、四川省简阳市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80执26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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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180执2607号案件名称
王定建、四川省简阳市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简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王定建;四川省简阳市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吴维艳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180执2607号吴维艳、王定建、四川省简阳市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关于执行吴维艳、王定建与四川省简阳市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川0180民初2553号调解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案款义务,执行费166元已缴纳。本院已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及财产查控措施,并告知当事人,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 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陈媛丽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180执2607号吴维艳、王定建、四川省简阳市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关于执行吴维艳、王定建与四川省简阳市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川0180民初2553号调解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案款义务,执行费166元已缴纳。本院已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及财产查控措施,并告知当事人,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 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陈媛丽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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