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金太阳塑胶有限公司、南通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1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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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1587号案件名称
长沙市金太阳塑胶有限公司、南通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长沙市金太阳塑胶有限公司;南通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1587号长沙市金太阳塑胶有限公司、南通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顾怀全、胡锋:关于申请执行人长沙市金太阳塑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湘0124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南通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长沙市金太阳塑胶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请求三被执行人依法履行(2019)湘0124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锋已于2021年9月14日向申请执行人长沙金太阳塑胶有限公司支付51.0606万元。本院认为,(2019)湘0124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长沙市金太阳塑胶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7506元已由被执行人胡锋交纳。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宁乡市人民法院(2019)湘0124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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