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003执29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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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03执2980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台州市黄岩永旭塑料厂;邱建伟;李支;蒋菊玲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1003执298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被执行人台州市黄岩永旭塑料厂、邱建伟、李支、蒋菊玲。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被执行人台州市黄岩永旭塑料厂、邱建伟、李支、蒋菊玲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2021)浙1003民督363号支付令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1)浙1003执2980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院印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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