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辽0804财保10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804财保104号案件名称
张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审理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营口市案件类型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张某某;刘某某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804财保104号申请人:张某某,女,4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营口市鲅鱼圈区。被申请人:刘某某,女,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营口市鲅鱼圈区。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刘某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营口市鲅鱼圈区房产,申请人张某某用其名下的坐落于营口市鲅鱼圈区产(产权证号:房权证鲅字第××号)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审判员 卫端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张军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马小军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1824执540号 下一篇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李冠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305执1447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