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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香与冯汉才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8民初7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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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18民初7436号
  • 案件名称

    冯玉香与冯汉才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冯玉香;冯汉才;北京汉业华威清洁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8民初7436号原告:冯玉香,女,195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被告:北京汉业华威清洁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政府南侧300米。法定代表人:冯汉才,总经理。被告:冯汉才,男,1969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原告冯玉香与被告北京汉业华威清洁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冯汉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9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冯玉香自愿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玉香撤回起诉。审 判 员  孟 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法官助理  张志国书 记 员  沈 月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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