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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仁萍、绥滨县亿鑫经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422民初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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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422民初360号
  • 案件名称

    王仁萍、绥滨县亿鑫经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绥滨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绥滨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王仁萍;绥滨县亿鑫经贸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绥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422民初360号原告:王仁萍,女,1962年4月18日出生,汉族,退休,住绥滨县。被告:绥滨县亿鑫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绥滨县绥滨粮库有限公司长春粮点。法定代表人:宋广民,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4223086292271。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帅,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仁萍与被告绥滨县亿鑫经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仁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仁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仁萍负担。审 判 长  周春贵审 判 员  张东文人民陪审员  蔡珂铭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张雨柔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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