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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军、陈某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724民初1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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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724民初1972号
  • 案件名称

    何某军、陈某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乡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何某军;陈某;苏某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724民初1972号原告:何某军,男。被告:陈某,男。被告:苏某(陈某之妻),女。原告何某军与被告陈某、苏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原告何某军未在人民法院限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何某军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杨建成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康 芸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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